8.22章 国家领导人不行正法导致自然灾害

《增一阿含经》第八卷安般品之二:
尔时。提婆达兜恶人便往至婆罗留支王子所。告王子言。昔者。民氓寿命极长。如今人寿不过百年。王子当知。人命无常。备不登位。中命终者不亦痛哉。王子。时可断父王命。统领国人。我今当杀沙门瞿昙。作无上至真.等正觉。于摩竭国界。新王.新佛。不亦快哉。如日贯云。靡所不照。如月云消。众星中明。尔时。婆罗留支王子即收父王。著铁牢中。更立臣佐。统领人民
尔时。臣佐亦行非法。臣佐已行非法。尔时王太子亦行非法。太子已行非法。尔时群臣.长吏亦行非法。群臣.长吏已行非法。尔时国界人民亦行非法。国界人民已行非法。尔时人众兵马亦行非法。兵众已行非法。尔时日月倒错运度失时。日月已失时。便无年岁。已无年岁。日差月错。无复精光。日月已无精光。尔时星宿现怪。星宿已现变怪。便有暴风起。已有暴风起。神祇嗔恚。神祇已嗔恚。尔时风雨不时。尔时谷子在地者便不长大。人民之类.蜎飞蠕动。颜色改变。寿命极短
若复有时。王法治正。尔时群臣亦行正法。群臣已行正法。时王太子亦行正法。王太子已行正法。尔时长吏亦行正法。长吏已行正法。国界人民亦行正法。日月顺常。风雨以时。灾怪不现。神祇欢喜。五谷炽盛。君臣和穆相视。如兄如弟。终无增损。有形之类。颜色光润。食自消化。无有灾害。寿命极长。人所爱敬。

尔时,世尊便说此偈

犹如牛渡水,导者而不正。
一切皆不正,斯由本导故。
众生亦如是,众中必有导。
导者行非法,况复下细人。
萠类尽受苦,由王法不正。
以知非法行,一切民亦然。
犹如牛渡水,导者而行正。
从者亦皆正,斯由本导故 。
众生亦如是,众中必有导 。
导者行正法,况复下庶人 。
萠类尽受乐,由王法教正 。
以知正法行,一切民亦便。

古代的很多国君,在国家发生大灾难时,往往会认为是自己的罪业导致上天的惩罚,所以国君就会承认自己的失德之错误并向上天忏悔以祈求国泰民安。

宋理宗于嘉熙四年(公元1240年)春正月庚辰下“罪己诏”曰:“朕德不类,不能上全三光之明,下遂群生。

汉安帝永初三年(公元109年)三月,京师大饥,民相食。壬辰,公卿诣阙谢。诏曰:“朕以幼冲,奉承洪业,不能宣流风化,而感逆阴阳,至令百姓饥荒,更相啖食。永怀悼叹,若附渊水。咎在朕助不逮。”

公元1626年5月30日(明朝天启六年五月初六)端午节次日上午9时,北京西南隅的王恭厂火药库附近区域发生的离奇爆炸事件。这次爆炸范围半径大约750米,面积达到2.25平方公里。共造成约万余人伤亡。事件发生后,爆炸范围附近的伤者和尸首皆发生衣服被卷去而致全身赤裸、一丝不挂的怪况,更给此灾变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。皇帝明熹宗(朱由校)下了一份《罪已诏》,认为自己的行为触怒了上天。

汉宣帝本始四年(公元前70年),夏四月郡国四十九地震,或山崩水出。诏曰:“盖灾异者,天地之戒也。朕承洪业,奉宗庙,托于士民之上,未能和群生。乃者地震北海、琅邪,毁坏宗庙,朕甚惧焉。”

在中国历史上,总共有八十九位皇帝下过罪己诏。最早的一份是汉文帝在公元前一七九年下的,最后一份是民国五年(公元1916年)下的,整个时间跨度为两千零八十五年。

国王德不正,不信正法,而行邪法,那么一切有生命的东西(即萠类等)都跟着受苦。国家就会遭受各种自然灾害。只有接受正法,宣传正法,为罪忏悔,上天才能使国家风调雨顺,才能使一切众生受益。现在的中国人往往被表面的东西所蒙蔽,当上天因为国君信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而降下灾难示警时(如汶川大地震和大洪水),老百姓却为政府的一点救援和救济而感恩戴德,而国君却把所有的责任推给自然界,而把救灾的功劳归于自己而大加宣传,这就是无明颠倒,这样只会在将来引来更大的灾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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